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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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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wèi)全面推进(tuījìn)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dìyīpī)予以公布(gōngbù):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shìfànqū)贾寨镇人民政府

商丘市城乡(chéngxiāng)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人民政府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集(zhōují)乡人民政府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欣(mínxīn)街道办事处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安街道办事处(bànshìchù)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zhōngzhōu)街道办事处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办事处(bànshìchù)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shìfànqū)平安街道办事处

因(yīn)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de)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区直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qǔxiāo)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管委会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zhèng)》执法(zhífǎ)外,上述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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