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盲盒拆出大生意:Labubu为什么能让爱马仕沦为背景板?
小盲盒拆出大生意:Labubu为什么能让爱马仕沦为背景板?
小盲盒拆出大生意:Labubu为什么能让爱马仕沦为背景板?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fābù)《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diànlì)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yèwù)资质许可(xǔkě)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能发资质(zīzhì)﹝2025﹞41号)
电力业务资质(zīzhì)许可管理(以下简称资质许可管理)是我国(wǒguó)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关键环节,多年来在(zài)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维护电力市场秩序(shìchǎngzhìxù)、促进电力生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le)重要作用。为(wèi)进一步深化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shēnrù)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guówùyuàn)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电力(diànlì)行业发展实际,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管理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资质许可管理功效,为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qīngxī)、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管理体系,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tígōng)有力支撑。
二、完善制度(zhìdù)规范,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
(一)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lìng)有(yǒu)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wēi)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zhǔtǐ)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gāozhìliàng)发展。
(二)完善持证(chízhèng)企业权利义务。紧扣(jǐnkòu)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fāzhǎn)要求,健全完善许可证载明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重点包括落实产业政策(zhèngcè)及(jí)电力规划,遵守项目核准(备案)制度要求,执行电力运营规则和价格政策,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规范市场(guīfànshìchǎng)退出等方面内容。配套编制监管法规和相关政策适用指引,进一步增强持证企业依法经营意识,筑牢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
三、依法强化监管(jiānguǎn),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
(三)加强(jiāqiáng)发电类电力业务(yèwù)许可管理(guǎnlǐ)。各地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新建发电机组(jīzǔ),应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月(yuè)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关停的煤电机组(含应急备用电源)应及时(jíshí)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shǒuxù)。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发电机组持证运营情况监督排查,对无证(wúzhèng)或未经许可并网发电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强化输电类电力(diànlì)业务许可管理。持证输电企业主网架新建、改建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运营(yùnyíng)(yùnyíng),以及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终止运营的,应严格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bànlǐ)许可事项变更。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shèhuì)公告。
(五)完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xǔkě)管理。供电营业(yíngyè)区(qū)的设立、变更(biàngēng)应(yīng)按照《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由派出机构会同省级(shěngjí)电力主管部门审查(shěnchá)批准后,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供电企业(不含增量配电企业)申请办理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业务的,派出机构应在受理后,及时将(jiāng)申请材料发送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会同审查,并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信系统)中记录审查意见;相关许可办理流程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六)保障增量配电(pèidiàn)企业(qǐyè)许可权益。根据《增量配电业务(yèwù)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已取得电力(diànlì)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jí)经营管理权利。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
(七)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各派出机构(pàichūjīgòu)要重点加强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qǐyè)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de)常态化监管(jiānguǎn),对专业人员等发生变动、已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持证企业,应要求其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标准的,应重新核定许可等级或依法注销许可证。加大对虚假承诺、出租出借资质等典型违法(wéifǎ)违规行为(wéiguīxíngwéi)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各类问题(wèntí),切实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八)推动电网(diànwǎng)工程(gōngchéng)市场公平开放。电网企业(qǐyè)要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健全完善电网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政策(zhèngcè),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九)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派出机构根据电力行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按照持证企业不同信用等级,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采取差异化(chāyìhuà)监管措施,依法实施(shíshī)守信(shǒuxìn)激励和失信(shīxìn)惩戒,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四、提升服务水平,践行“高效办成(bànchéng)一件事”
(十(shí))强化许可服务数字赋能。融合大(dà)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chíxù)优化资信系统智慧监管功能,实现对(duì)各类(gèlèi)许可申请关键信息的自动核对和(hé)筛查预警;进一步拓展相关行政信息归集渠道,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全面推广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方便企业群众“亮证、用证、验证”;加大对许可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全面提升资质许可管理数字化、智慧化水平。
(十一)推进许可服务提质(tízhì)增效。各派出机构(pàichūjīgòu)要严格按照许可流程、审查标准(biāozhǔn)、服务规范等标准化制度,确保全国范围内各类资质许可业务无差别、同标准、高效率“一网通办”;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意识,重点为大型风光基地、跨区域(qūyù)特高压输变电线路(xiànlù)、系统支撑性电源等重大项目,提供(tígōng)一站式“快优通道”许可办理服务,最大限度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水准,不断(bùduàn)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五、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工作(gōngzuò)落实
(十二)健全协调机制(jīzhì)。国家能源局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在(zài)政策对接、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各(gè)派出机构要健全完善与辖区内省级电力主管部门(zhǔguǎnbùmén)、有关电力企业(diànlìqǐyè)及电力用户间的联系协同机制,涉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及变更、延续、注销等行政许可决定,应及时抄送辖区省级电力主管部门。
(十三)压实工作(gōngzuò)职责。国家能源局加强对资质许可(xǔkě)管理的工作指导和效能评估,统筹推进重点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各派出机构(pàichūjīgòu)要进一步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省级(shěngjí)电力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zìshēn)职能,做好增量配电(pèidiàn)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工作,配合开展供电营业区划分调整、电力市场准入协同监管、信用(xìnyòng)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各类持证企业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资质许可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共同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
(十四)加强工作监督。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要(yào)进一步加强对派出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健全(jiànquán)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许可审查工作依法合规情况抽查机制。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qièshíjiāqiáng)辖区资质许可管理的日常行政监督,在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严格做到标准统一(tǒngyī)、程序规范、全程留痕,着力防范化解风险,不断(bùduàn)提升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fúwùshuǐpíng)。
2025年4月25日(rì)
来源:国家(guójiā)能源局网站
End
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 出品 | 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 编辑丨闫志强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fābù)《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diànlì)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yèwù)资质许可(xǔkě)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能发资质(zīzhì)﹝2025﹞41号)
电力业务资质(zīzhì)许可管理(以下简称资质许可管理)是我国(wǒguó)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关键环节,多年来在(zài)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维护电力市场秩序(shìchǎngzhìxù)、促进电力生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le)重要作用。为(wèi)进一步深化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shēnrù)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guówùyuàn)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电力(diànlì)行业发展实际,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管理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资质许可管理功效,为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qīngxī)、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管理体系,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tígōng)有力支撑。
二、完善制度(zhìdù)规范,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
(一)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lìng)有(yǒu)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wēi)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zhǔtǐ)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gāozhìliàng)发展。
(二)完善持证(chízhèng)企业权利义务。紧扣(jǐnkòu)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fāzhǎn)要求,健全完善许可证载明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重点包括落实产业政策(zhèngcè)及(jí)电力规划,遵守项目核准(备案)制度要求,执行电力运营规则和价格政策,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规范市场(guīfànshìchǎng)退出等方面内容。配套编制监管法规和相关政策适用指引,进一步增强持证企业依法经营意识,筑牢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
三、依法强化监管(jiānguǎn),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
(三)加强(jiāqiáng)发电类电力业务(yèwù)许可管理(guǎnlǐ)。各地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新建发电机组(jīzǔ),应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月(yuè)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关停的煤电机组(含应急备用电源)应及时(jíshí)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shǒuxù)。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发电机组持证运营情况监督排查,对无证(wúzhèng)或未经许可并网发电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强化输电类电力(diànlì)业务许可管理。持证输电企业主网架新建、改建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运营(yùnyíng)(yùnyíng),以及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终止运营的,应严格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bànlǐ)许可事项变更。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shèhuì)公告。
(五)完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xǔkě)管理。供电营业(yíngyè)区(qū)的设立、变更(biàngēng)应(yīng)按照《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由派出机构会同省级(shěngjí)电力主管部门审查(shěnchá)批准后,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供电企业(不含增量配电企业)申请办理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业务的,派出机构应在受理后,及时将(jiāng)申请材料发送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会同审查,并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信系统)中记录审查意见;相关许可办理流程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六)保障增量配电(pèidiàn)企业(qǐyè)许可权益。根据《增量配电业务(yèwù)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已取得电力(diànlì)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jí)经营管理权利。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
(七)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各派出机构(pàichūjīgòu)要重点加强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qǐyè)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de)常态化监管(jiānguǎn),对专业人员等发生变动、已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持证企业,应要求其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标准的,应重新核定许可等级或依法注销许可证。加大对虚假承诺、出租出借资质等典型违法(wéifǎ)违规行为(wéiguīxíngwéi)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各类问题(wèntí),切实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八)推动电网(diànwǎng)工程(gōngchéng)市场公平开放。电网企业(qǐyè)要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健全完善电网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政策(zhèngcè),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九)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派出机构根据电力行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按照持证企业不同信用等级,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采取差异化(chāyìhuà)监管措施,依法实施(shíshī)守信(shǒuxìn)激励和失信(shīxìn)惩戒,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四、提升服务水平,践行“高效办成(bànchéng)一件事”
(十(shí))强化许可服务数字赋能。融合大(dà)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chíxù)优化资信系统智慧监管功能,实现对(duì)各类(gèlèi)许可申请关键信息的自动核对和(hé)筛查预警;进一步拓展相关行政信息归集渠道,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全面推广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方便企业群众“亮证、用证、验证”;加大对许可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全面提升资质许可管理数字化、智慧化水平。
(十一)推进许可服务提质(tízhì)增效。各派出机构(pàichūjīgòu)要严格按照许可流程、审查标准(biāozhǔn)、服务规范等标准化制度,确保全国范围内各类资质许可业务无差别、同标准、高效率“一网通办”;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意识,重点为大型风光基地、跨区域(qūyù)特高压输变电线路(xiànlù)、系统支撑性电源等重大项目,提供(tígōng)一站式“快优通道”许可办理服务,最大限度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水准,不断(bùduàn)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五、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工作(gōngzuò)落实
(十二)健全协调机制(jīzhì)。国家能源局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在(zài)政策对接、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各(gè)派出机构要健全完善与辖区内省级电力主管部门(zhǔguǎnbùmén)、有关电力企业(diànlìqǐyè)及电力用户间的联系协同机制,涉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及变更、延续、注销等行政许可决定,应及时抄送辖区省级电力主管部门。
(十三)压实工作(gōngzuò)职责。国家能源局加强对资质许可(xǔkě)管理的工作指导和效能评估,统筹推进重点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各派出机构(pàichūjīgòu)要进一步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省级(shěngjí)电力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zìshēn)职能,做好增量配电(pèidiàn)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工作,配合开展供电营业区划分调整、电力市场准入协同监管、信用(xìnyòng)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各类持证企业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资质许可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共同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
(十四)加强工作监督。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要(yào)进一步加强对派出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健全(jiànquán)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许可审查工作依法合规情况抽查机制。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qièshíjiāqiáng)辖区资质许可管理的日常行政监督,在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严格做到标准统一(tǒngyī)、程序规范、全程留痕,着力防范化解风险,不断(bùduàn)提升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fúwùshuǐpíng)。
2025年4月25日(rì)
来源:国家(guójiā)能源局网站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
你 发表评论:
欢迎